【以案明纪】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汇编(二)

来源:门源党建 发布时间:2021-04-12 09:10 浏览次数:2500次

案例一: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赵海燕为他人职务调整接受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00万元。2016年6月27日,李宏伟出任灵宝市委书记。此后不足一月,2016年7月16日,河南省纪委网站通报了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8年4月14日,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涉案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1751余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原副镇长房志明在干部推荐中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问题

2013年2月,房志明任三江镇副镇长。2016年5月,房志明得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考察工作即将启动的消息后,意识到这是次难得的“晋升机遇”,心存侥幸,认为换届纪律只是提提要求、说说而已,自己私底下仍要多活动,争取一些“关系票”“感情票”。于是,房志明通过打电话和当面交谈等方式,向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挂点村委干部和关系较好的同事李某某等6人拉票,请他们“在民主推荐时帮忙投票”,以实现自己当选镇人大主席的意愿。2016年6月29日,在三江镇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新一届镇领导班子成员时李某某等6人推荐房志明为三江镇人大主席和三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人选。房志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九严禁”纪律要求。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给予房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三江镇副镇长职务,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