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纪委监委现有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市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
(二)组织和宣传部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信访室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六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七纪检监察室
(十三)案件审理室
(十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内设机构职能:
市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等。
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信息平台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查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向宁德市纪委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核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督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