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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鼎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0 08:58 浏览次数:4550次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5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委编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3月13日向市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委编办严格对照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谋划部署整改工作,坚决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提高站位,主动增强整改自觉。整改期间,市委编办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等巡察整改有关文件及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委编办反馈会精神,向全体党员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上来。

  (二)逐条对照,逐项细化整改方案。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我办领导班子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送审稿),根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审核意见和纪检监察组的具体意见进行修改,于4月17日正式印发执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委编办情况反馈会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时间表,坚持按点推进、避免遗漏。

  (三)强化领导,从严从实推进整改。3月17日,市委编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4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市委编办班子强化督促检查,集中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6月2日印发市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对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二是及时制定2020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释义等有关机构编制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三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问题作出自我批评。

  2.关于“重大部署研究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科室重新梳理上级有关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文件,并组织学习。二是召开主任办公会议4次,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部署推动相关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纳入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3.关于“职责划转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组织人员收集其他设区市关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在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做法。二是分管领导积极与两家单位沟通,并于6月18日召集两家单位负责人就相关职能划转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

  4.关于“市本级仍存在待核销机关编制”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4月17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待核销机关编制消化事宜,明确具体消化阶段性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减编控编力度,对精简收回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并优先用于冲销待核销机关编制,5年内消化到位。

  5.关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10个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方法和要求,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涉改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二是督促各涉改主管部门提出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已下文批复撤销闽东财贸宾馆等10个经营类事业单位,完成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6.关于“学校扩招后的配套编制核定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东侨2019年秋季在校生情况,提出东侨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方案,市委编委重新核定东侨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二是根据东侨中小学、宁德师院附小2020年秋季预计新增学生情况,预核增东侨中小学、宁德师院附小2020学年教师编制。三是严格按照省中小学定编标准和要求,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会同市教育局、东侨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市属中小学学校,以学籍为依据核实在校生数,提出市属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方案,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

  7.关于“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未规范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省委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要求,参照省里已经规范的事业单位名称,提出市属事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方案。二是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市属事业单位名称规范工作,截至2019年底,86个事业单位的名称规范工作全部完成。三是4月9日,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就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未规范到位问题上存在的履职不到位予以提醒谈话。

  8.关于“对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全省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精神,深入福鼎、福安调研了解试点镇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围绕小城镇功能定位,指导试点镇机构设置,明确试点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设1个,在领导职数上,试点镇党政班子可多核定人大专职副主席职数1名。三是福安、福鼎已梳理并提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编办2020年3月20日电话通知,省委编委确定的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转型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该方案经市委编办审核,于5月15日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6月4日正式印发。

  9.关于“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管领导主动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上报重新核定县级环境监测站编制结构的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编制结构设置方案。二是3月30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县级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编制结构设置方案,重新明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结构。三是4月9日,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就周宁、柘荣、福鼎等3个县(市)的环境监测机构未及时重新明确人员编制结构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予以提醒谈话。

  10.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栏、条幅、微信、QQ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系列制度,对机关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开展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存在表述不当的情况。三是每年安排中心组学习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次学习至少安排2名中心组学习成员重点发言。四是每年至少召开2次室务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明确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撰写要求。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撰写,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发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加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审核把关。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四是开展自我批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班子成员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没有体现意识形态内容开展自我批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2.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室务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月24日、6月11日召开室务会研究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三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5月29日召开室务会研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3.关于“‘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廉政谈话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16年以来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情况再次进行自查,除巡察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二是4月13日,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室务会,向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按照廉政谈话要求开展廉政谈话。三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每年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间开展廉政谈话2次并做好记录,主要领导的廉政谈话由专人记录。四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班子成员对个别年度开展廉政谈话次数不够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14.关于“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纪检组未派员列席室务会”问题,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领会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职责权限的要求,将日常监督摆在首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协调人员时间参加市委编办等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并提出建议。2020年1月至今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参加各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共计44场,其中参加市委编办室务会6场,对市委编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等问题提出建议。二是针对市委编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不够完善的问题,主动与市委编办沟通,督促制定《室务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并完善议事规则,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等方式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提高日常监督的质效。

  15.关于“监督检查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纪检组监督检查方式单一”问题,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丰富监督方式,在日常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的基础上,更新廉政档案7份、开展专项调研1次、主动约谈7人,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二是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在提升业务能力上下功夫”的整改措施,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日常监督和线索初核工作,加强对《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参加会议、廉政谈话对市委编办等单位业务进行学习了解,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纪检组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问题,5月19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织3位同志到市委编办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调阅财务凭证、个别谈话了解、发函要求说明相关情况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廉洁问题。

  16.关于“超标准报销租车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责令三笔租车有关人员于4月3日退出超出标准部分968元。二是4月24日,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差旅费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明确差旅费报销的标准等规定。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财务报销事项审核把关,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事项,防止出现多报、超范围报销的情况。四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政策把关不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17.关于“无依据发放优秀党员奖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责令对2016、2017年度选出的优秀党员奖励金4800元予以清退。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津补贴发放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民主评议党员的规定,把好关口。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津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加强对财务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四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政策把关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开展自我批评。

  18.关于“工会会员费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文件学习。4月10日,工会组织工会委员认真学习《工会法》、《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规范会费管理。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2020年起按规定由工会财经委员负责收缴工会会员会费,并存入工会账户。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9.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3月30日召开室务会,专题听取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20年党建工作。二是4月24日修订完善室务会议事规则,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为室务会议事的内容。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0.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16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情况开展自查,除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3月27日,制定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三是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机关党支部党员学习的内容、形式、参会人员等方面区分侧重点。

  2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机关党支部将“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于3月底-4月底重点围绕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在宁德》系列采访实录等内容,领导班子组织开展6个专题的学习研讨,机关党支部开展了2个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提升学习效果。同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制度。

  22.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二是4月中旬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通知退休党员2020年起按要求足额缴交党费。三是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予以批评教育。

  23.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24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对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进行再强调,明确组织生活会的规范要求。二是规范开好组织生活会。巡察整改期间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组织生活会前,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内法规,按照“三个必谈”的要求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制度。会上,党员之间严肃认真开展相互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相互之间的不足。组织生活会后,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2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定会议方案,并如实记录,相关材料做好归档。二是对2016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自查,除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每年制定“三会一课”计划,科学安排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等“三会一课”。

  25.关于“干部出国(境)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上旬,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将所有纳入管理的在职科级干部、退休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收归综合科管理。三是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肃干部因私出国(境)纪律。四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上未严格把关进行自我批评。

  26.关于“干部证件申办程序未履行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4月主要领导对无实际需求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严肃因私出国(境)纪律。二是将所有纳入管理的在职科级干部、退休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收归综合科管理。三是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情况开展自查,经过自查,2020年以来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纳入管理的干部需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需对办理证件的出国(境)事由、地点、时间等要素进行说明,征得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五是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申办程序上未严格把关开展自我批评。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方面

  27.关于“纪检组监督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巡察指出的“纪检组监督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方面,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已督促市委编办对报销不规范问题开展一次自查并推动整改到位,并要求市委编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开支报销手续,严把审核审批关。另一方面,今后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充分借助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要求监督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并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市委编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含退休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含退休科级干部1人),其中,提醒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共清退返还金额5768元。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职责划转落实不到位”问题。因目前城市管理部门的交通处罚执法地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人员、职责划转涉及两种编制类型间的划转,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将在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基础上,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做法,于10月底前向市委提出推进交通管理方面相关职责划转的可行性报告。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

  (二)关于“市本级仍存在待核销机关编制”问题。待核销机关编制属历史遗留问题,因机构编制不能突破2012年底基数,且机关编制的核增权限在省里,市本级消化待核销机关编制难度较大。下一步,市委编办将加大减编控编力度,对精简收回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并优先用于冲销待核销机关编制。

  整改期限:2025年底

  经过六个多月的努力,虽然我办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我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机构编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定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

  (三)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严格按计划推进,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整改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828076;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4号楼三层(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2100;电子邮箱:ndbbzhk@126.com。

                                                             

                                                                                                                                                               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